死刑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时间:2014-09-19 09:33: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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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他坚持法律至上,尊重事实。无论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还是市井贫民的衣食纠纷,他来者不拒,用犀利的法眼和坚毅的行动让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社会的正义。他所援助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他主动接手的,很多当事人慕名来到他的所里,请求帮助……

见习记者岳明

   作为律师,他坚持法律至上,尊重事实。无论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还是市井贫民的衣食纠纷,他来者不拒,用犀利的法眼和坚毅的行动让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社会的正义。他所援助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他主动接手的,很多当事人慕名来到他的所里,请求帮助。对此,他的坚持是来者不拒,热情相待。

   村民被控投毒杀人

   冯胜强律师是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尽管代理的案件千千万万,各种各样的都有,但法律援助是他律师职业生涯的一部分,从来没有离开过他的职业生活。提起这段跨越7年之久的法援故事,冯胜强很有成就感,当事人李某9年的冤屈最终得以洗清,与冯胜强的坚持是分不开的。

   2003年8月13日晚上,社旗县某村村民李某某及其女儿饭后中毒死亡,面条中检测出含有毒鼠强。之后,李某某的本家哥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南阳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李某曾因琐事与本家弟弟李某某发生矛盾。2003年,李某的妻子刘某提出离婚诉讼,李某欲与妻子同归于尽,便在当地买了6包毒鼠强。

   “李某又想在死之前先将与自己有矛盾的李某某毒死。”南阳市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8月13日下午4时左右,李某趁李某某外出送人、房门打开时,将随身携带的鼠药倒在李某某爱吃的面条上,当晚李某某及其女儿吃过有毒的面条后毒发身亡。案发后,李某为逃避侦查,将面粉混入剩下的3包鼠药中,重新包成6包,并让其子说假话,企图隐瞒事实真相。

   2004年,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据李某作出的“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

   3次获得有罪判决

   对此判决,李某表示不服,并说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李某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时,李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冯胜强,请求冯胜强为李某作刑事辩护。

   冯胜强认真查阅案卷材料,研究相关证据,发现了一审法院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瑕疵。看着李某的家属为案件奔波饱受折磨,身无分文,甚至要靠卖血换路费,冯胜强毅然决定无偿为李某代理本案,尽全力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由于李某说受到刑讯逼供,冯胜强向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调取李某在看守所的体检报告,以证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进驻社旗县看守所3天调查事实,调取了收押健康检查笔录,俨然记载李某身体健康状况为“手脖有外伤,脚脖肿,两腘窝皮下出血”,这说明李某遭受了刑讯逼供,那么他在此情况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就得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据此,冯胜强坚持为李某作无罪辩护。后来,南阳市中级法院又作出两次有罪判决,均已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省高级法院又两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无罪辩护坚持不懈

   一时间,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但无论案件多么复杂和波折,冯胜强一直坚信自己的判断——李某绝不是投毒杀人者。冯胜强说,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真正的犯罪者被判处死刑后,往往会很平静,但他每次见到李某,李某都会哭喊冤屈、情绪失控。所以,冯胜强一直努力搜集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为无罪辩护四处奔走,

   为了弄清事实,冯胜强多次自己开车近800公里往返郑州和社旗,到李某所在的村调查情况。当时,那里还没有实行村村通工程,乡村都是土路,非常不好走,但冯胜强从未退缩,“我还记得有时候下雨,道路泥泞得几乎走不成,但为了案件,必须硬着头皮走下去”。

   冯胜强说,在本案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老鼠药和包老鼠药的纸。公诉机关称将包老鼠药的纸拿到北京去鉴定,然后称纸上含有毒鼠强的成分,那么纸里的老鼠药哪去了?公诉机关有一次称老鼠药由于多次鉴定用完了,有一次又称从检察院物证室提取了2包老鼠药,还称从公安局物证室提取了3包老鼠药。从2包到3包,多出来一包是哪里来的?公诉机关称是从卖老鼠药的人家里提取的,但是自始至终,所有的卷宗中都没有办案人员从卖老鼠药的人家里提取物证的笔录。后来,公诉机关又说有6包老鼠药,到底是咋回事?

   冯胜强说,在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上,公诉机关的说法也十分牵强。公诉机关称李某是因妻子欲和其离婚,迁怒李某某,才想害死李某某。但事实上,李某的妻子为李某的案件四处奔波,根本不是公诉机关所说的夫妻感情有问题。公诉机关还称李某和受害人有恩怨纠葛,称李某当天去过受害人家里有作案时间,但经调查,说李某和受害人有纠葛的证人和李某有过节,证言不足以采信,且案发当天下午去过受害人家中的还有其他人,其他人也有作案的可能性。

   如此等等的问题,冯胜强立足事实,一一抛出,公诉机关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被鉴定的物证有被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7年援助起死回生

   最终,冯胜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2年3月,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当事人李某被无罪释放。2014年,李某还获得了7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的冤屈得以洗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7年之久的冯胜强也如释重负。他说,一个受冤枉的人先后3次被判死刑,最终无罪释放,作为援助律师他感到十分有成就感,这一案件也将如里程碑一样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格外醒目。

   援助弱者释放力量

   对于法律援助,冯胜强坚持来者不拒,平等相待,只要当事人有合法合理的诉求,他都会热情接待。他坚持法律不认人,律师应当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论对方的职业、地位、贫富等。冯胜强所援助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他主动接手的,很多当事人慕名来到他的所里,请求帮助。冯胜强一直把做好每一个案子当作他应尽的职责。虽然对于主动接手的援助案件都是无偿服务,没有司法部门的补贴,但他表现得反而更加用心、主动。“作为律师,一生会做很多案件,但是作为受援助的当事人他可能一辈子就遇到一场官司,案件处理得如何直接关乎当事人对法律的评价甚至对社会的态度。我们不仅要对当事人有强烈的同情感,更多的要有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责任感。”冯胜强说,“让弱者不再感到无助,让亲历法律纠纷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社会的正义,就是我作为律师特殊的光荣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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