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孩子背案底

时间:2014-09-19 09:4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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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援助对象中,青少年是另一个特殊的群体。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形成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独有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对青少年的法律援助究竟怎样进行?青少年法律援助对律师又有哪些特殊的要求?青少年法援律师吕小标讲述了他的看法。


   见习记者尚迪

   最朴素的初衷:不能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

   2013年10月19日深夜,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小标接到一个外地号码的来电。对方语气焦急,称儿子李某和别人打架,把对方头上打了个大洞。李某还不到15周岁,发生了这种事情,一家人不知该怎么办。吕小标在电话中询问一番后,吩咐他代儿子道歉,然后一定要陪同被害人去医院治疗,对被害人详加照顾。第二天一早,吕小标赶到了医院,了解了详细案情:李某凌晨骑电动车出去买吃的东西,不慎撞了王某,双方都是年轻气盛,各自打电话喊人过来“帮忙”,李某看对方人多就想赶紧骑车逃跑,但还是被对方按倒在地殴打,于是李某抓住倒地的电动车车筐内的U形锁一下把贺某的头砸了个口子。考虑到李某一家的经济情况,以及李某还是未成年人的事实,吕小标决定对李某进行法律援助。

   经过分析,吕小标抓住了案情的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李某的实际年龄,一个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尽管李某的身份证年龄已满16周岁,但是根据其父亲李某某的叙述,李某的实际年龄还未满15周岁,但这一事实需要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作为佐证。此外,根据在医院了解到的情况,被害人贺某很可能构不成重伤。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李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了。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法定的8种情形负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吕小标一方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另一方面让李某某准备关于李某实际年龄的相关证明,同时积极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沟通赔偿问题。在和被害人协商民事赔偿时,吕小标也讲明了李某的年龄还小、李某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一开始,被害人及其家属执意要让公安机关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代李某赔偿贺某3万元,公安机关在拿到协议并为双方做笔录后,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将李某释放。

   “少年人行事冲动,因一点小矛盾酿成大错,留下了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对他们将来找工作、成家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些都是他们在实施犯罪时没有想到的。作为援助律师,我们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让孩子免予刑事处罚,不能让一时冲动毁掉他们的一生。”这就是吕小标做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最朴素的初衷。

   最痛心的感受:犯罪者本身也是受害者

   在自己帮助过的失足青少年中,有这么一个案件令吕小标印象深刻。刚满18岁的山西人高某因与家人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去苏州打工,结果两个多月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准备回家时,又不幸被大巴车黑司机所骗,长途车开到河南新乡便将其抛弃。在经历了与家人生气、打工受挫、乘车被甩、没钱买车票回家、没钱吃饭等一系列挫折后,高某感到陷入了绝境。最终,他决定抢劫一家小烟酒店,弄点路费。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高某进到那家烟酒店用水果刀威胁老板娘:“给我200块钱。”争执中,高某不小心将老板娘的手划伤。看到老板娘痛苦的表情,高某停止了争抢,在老板娘的劝说下离开。老板娘回到家后和丈夫说起此事,丈夫立即报了警,警方根据街上监控将高某抓捕归案。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提起诉讼,建议量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高某的家人从山西赶来后,依程序申请了法律援助。吕小标接下此案后,认为高某为生活所迫实施的抢劫行为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思进取、贪图享乐而实施的抢劫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一方面与高某进行沟通,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认真悔过,另一方面让高某的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在法庭上,他以高某未抢到财物且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依据,对高某进行了抢劫未遂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高某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高某及其家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已经感到庆幸。就在今年5月,高某出狱后,他和家人还专程到吕小标的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

   谈及当下高发的青少年犯罪,吕小标深感痛心:“对于青少年犯罪,整个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拿高某的案子来说,家人的关心不够、车站管理不规范、政府救济渠道不够公开等一系列的原因集中在一起,才促成了高某的悲剧。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能做得更好一些,高某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某其实也是受害者。”

   最简单的期盼:不止靠律师的力量

   回顾自己做过的案子,吕小标认识到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对律师的特殊要求——仅熟悉法律法规而不熟悉青少年的成长规律与心理状态,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与青少年接触时,律师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心理咨询师,从思想上取得对方的信任,接下来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

   “但是,要让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仅依靠律师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吕小标说,日常生活中,家长要经常与青少年沟通,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有时候,通过老师、同学等关系密切的人做受援人的思想工作,常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正面效果。同时,吕小标认为,消除青少年犯罪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对青少年的关爱,提供各种救助途径,让那些不被阳光照耀的孩子,能够最终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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