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将负三类法律责任

时间:2022-12-13 16:47:41   来源:综合新华社、最高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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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宪法宣传周”期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和保障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高法发布了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还就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行为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报现摘发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今年“宪法宣传周”期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和保障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高法发布了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还就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行为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报现摘发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法律解读

英烈事迹精神已成社会公共利益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不仅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侵害,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最高法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其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三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第1000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例如,叶某等诉某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某信息公司篡改叶挺烈士革命诗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伤害烈属感情,叶挺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承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英雄烈士的近亲属;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发布的3个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就属于此类情况。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两人身着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并在网络上传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外,还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例如,这次发布的3个刑事诉讼(包括2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罗某、肖某、仇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科以刑事处罚。

案例摘登

关爱烈属依法保障英烈遗孀居住权

基本案情

董某系革命烈士卢兴的遗孀,现年83岁,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临拆迁,政府为照顾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2016年,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但因老人身体问题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2021年,李某起诉卢某、第三人董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法院以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搬出案涉房屋。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认为,本着优待烈属的原则,政府安置给烈士遗孀董某一套房屋,并充分尊重老人意愿,明确其百年后房屋归孙女所有。现在老人健在,房屋却被其孙女卢某擅自转卖。此举既不合法,又与政府优待烈属的初衷相违背,导致烈士遗孀老无所居。法院从关爱烈属的角度,动员李某主动搬离。经过法院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烈属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突出解决烈属家庭后续生活保障、救助帮扶援助等实际问题,优化烈属住房、养老等服务专项优待内容。做好烈属优待工作,让广大烈属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和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是关心关爱烈属的具体举措,也是对革命烈士的告慰。

本案通过司法手段推动落实烈属优待政策,切实解决烈属生活困难,依法维护烈属合法财产权利,保障烈属居住权益,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弘扬英烈精神、褒恤烈属的生动司法体现。


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一、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网络平台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

——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诋毁、侮辱英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三、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网络平台上采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构成犯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五、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英雄烈士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

——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叶某等诉某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烈士近亲属有权依法对侵害英烈名誉行为提起诉讼

八、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洪某诉刘某、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的合理回应和批评不构成侵权

十、董某诉李某、第三人卢某排除妨害案

——依法保障英雄烈士遗属居住权益


本文来源:综合新华社、最高法官网责任编辑:李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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